
幼儿园环境设计规范
点击数:32132012-10-08 17:08:39 来源: 悦辰文化
一、楼梯、扶手、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:
1、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,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,其高度不应大于0.60m。
2、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.11m。当楼梯净宽度大于 0.20m时,必须采取安全措施。
3、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.15m,宽度不应小于0.26m。
二、马桶 水龙头:
1、盥洗池的高度为0.50~0.55m,宽度为0.40~0.45m,水龙头的间距为0.35~0.4m。
2、无论采用沟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应有0.6m高的架空隔板,并加设幼儿扶手。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.80m*0.70m,沟槽式的槽宽为0.16~0.18m,坐式便器高度为0.25~0.30m。
三、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.6m。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:
1、在距地0.60~1.20m高度内,不应装易碎玻璃。
2、在距地0.70m处,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。
3.门的双面均宜滑、无棱角。
4、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。
5、外门宜设纱门。
四、外窗应符合下列要求:
1、活动室、音体活动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.60m。楼层无室外阳台时,应设护栏。距地面1.30m内不应设平开窗。
2、所有外窗均应加设纱窗。活动室、寝室、音体活动室及隔离室的窗应有遮光设施。
五、护栏:
阳台、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.2m,内侧不应设有支撑。护栏宜采用垂直装饰,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.11m。
六、墙面:
幼儿经常接触的1.30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,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,墙角、窗台、暖气罩、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。
七、楼房走廊宽度应符合下列标准:
教学生活用房:双面布房的不小于1.8m,单面布房的不小于1.5m;服务供应用房双面布房的不小于1.5m,单面布房的不小于1.3m。
八、活动室配备的儿童桌椅应符合《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》:
儿童桌面长度应保证每位儿童占有0.50-0.55m,宽度为0.35-0.50m。桌椅使用环保材质,无棱角,应与儿童身高相适宜,每班不必强求同一标准。
桌椅型号及尺寸与儿童身高范围对应表如下:
单位:cm
桌椅 型号 |
课桌尺寸 |
座 椅 尺 寸 |
儿童身高 适应范围 |
|||||
桌面高 |
桌下 净空高 |
座面高 |
座面 有效深 |
座面宽 |
靠背上缘 距座面高 |
靠背下缘距座面高 |
||
幼1号 |
52 |
≥450 |
29 |
29 |
27 |
24 |
13 |
113~ |
幼2号 |
49 |
≥420 |
27 |
27 |
27 |
23 |
12 |
105~119 |
幼3号 |
46 |
≥390 |
25 |
25 |
25 |
22 |
11 |
98 ~112 |
幼4号 |
43 |
≥360 |
23 |
23 |
25 |
21 |
10 |
90 ~104 |
幼5号 |
40 |
≥330 |
21 |
21 |
23 |
20 |
9 |
83 ~97 |
幼6号 |
37 |
≥300 |
19 |
19 |
23 |
19 |
8 |
75 ~89 |